你好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法竞业禁止,禁止本企业雇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雇主拥有的商业秘密,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雇主相同、相似的竞争性营业行为,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顾名思义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关键在于董事、高管人员是基于股东的信任而产生,他们应以公司利益为行为准则,不能因个人利益而与其职责相冲突。至于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是各国普遍适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根据此种保护模式,商业秘密持有人得以与交易对方或雇员约定,后者知悉与使用商业秘密后在一定期限、在相同领域内不得从事与前者相竞争的经营活动,这种类型的竞业禁止多见于劳动合同中,一般分为在职期间或合同有效期间的竞业禁止与离职后或合同终止后的竞业禁止。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常见于劳动合同中,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即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法院直接受理,无须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以上就是不正当竞争兜底条款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