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号码:
乙方(债权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债务人的债权事项,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及共同遵守。
一、债权款项
第一条:甲方将所享有的债务人借款元的债权转让给乙方,债权转让金额为元,同时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及债权标志物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由债务人直接向乙方偿还,该债权项下的抵押或质押权,使用权,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甲方需保证原债权以及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且本转让协议具有独特性,对于因抵押或质押物涉及到违法犯罪等事实,均不影响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三条:本协议在签订后,甲方负责将抵押或质押物直接交付给乙方。甲方和债务人之间的原借款合同的甲方,所享有的所有权益,乙方均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现实债权的费用等权益。
第四条:本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非正式机动车辆买卖,甲方将债权标志物以及标志物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非所有权转让。自协议签订时起,乙方有义务对债权标志物保管。
第五条:抵押或质押物基本信息
车辆品牌: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码:发动机码:
颜色:公里数:钥匙:把
其他:
二、车辆使用免责内容
第一条:自本协议签订起,上述车辆今后所产生的违章及罚款、交通事故以及非法使用所产生的经济问题及发生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原车辆登记车主无关。
第二条:乙方在交接债权时自行对债权标志物车辆状态以及相关手续、债务人信息、及车辆原抵押机构了解,并接受。
第三条:该债权抵押或质押的债权标志物在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要承担该债权包括车辆使用权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质押标志物的丢失,被盗抢,合同丢失,年审,保险,司法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登记的政策和机动车辆状态的改变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一切关于该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标志物车辆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承担所有事务,以上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移交债权标志物是抵押或质押车辆属于静态物品交易,乙方自行想办法合法移库质押物,若因违法移库(如无驾驶证、脱审驾驶等)移动质押车辆所产生的违法责任,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跟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均已全部阅读并理解,自愿接受全部条款,双方在公平,公正,不存在欺骗,欺诈,
胁迫的前提下自愿签名确认生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债权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请抄录后签名
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甲方(债权转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