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四川大博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蔡建彪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20 年月日中标,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且甲方已不能履行义务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
5.3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形式的反担保:
1、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甲方承诺在担保书载明的有效期内缴清该笔保证金及办理完善相关反担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相关方的任何支付请求。担保书有效期届满且乙方未承担与担保书有关的任何保证责任,在甲方将担保书退还乙方后,乙方将该保证金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2、经乙方认可并签订的编号为/年建字第/号的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归还
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调查费等),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3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当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担保书》。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8.
5、甲方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8.
6、甲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三日内,应将合同复印件送交乙方。
8.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我想你就承包商履约担保合同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