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2)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结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的情况下:
1、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结论:如果是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法院一般会将房屋视为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购房,会将房屋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一般不会按份共有。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结论: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以上是离婚分割63套房产在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