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了规范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条款。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七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强制、惩戒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查封、扣押财物、查询银行账户等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大幅提高,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300万元。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剑指社会关注的网络市场、医药、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严厉查处以下违法七类违法行为:
网络违法行为: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重点查处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升级,不兼容其他网络信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恶意修改或者影响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等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重点执法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业、社会培训、中介、工程建设等领域。
混淆仿冒侵权行为: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重点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商号、知名网站等保护。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重点执法网络市场、电子信息、社会培训、中介等领域行业,重点查处虚假企业资质、服务水平、网络交易领域“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实施侵犯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行为。重点加强互联网领域和高新科技领域的执法。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的有奖销售行为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行为。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有奖销售、违规超过最高限额有奖销售和欺骗式有奖销售违法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重点执法汽车销售、专业网络平台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