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是按专业划分的律师的一个分类,主要是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相关事务。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因此,工作涉及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通常可以被称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业界已经逐渐将知识产权法律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去对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各类客体也存在着一定的共性,鉴于知识产权客体的广泛性和探索性,真正能称得上知识产权律师的应该是其主要执业范围是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律师,而不是“万金油式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