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是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主要有附赠品和抽奖两种形式。作为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有奖销售可以促进商品的流通,提高市场占有率,并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促销手段对于市场竞争秩序有着双重的影响:符合商业道德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奖销售,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超过一定的范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奖销售,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法律并不是一概否定有奖销售,而只是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行为: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即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这种行为产生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情形之下,经营者以奖品或奖金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而所设之“奖”不能为任何消费者所得,构成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骗。3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销售行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最高奖的金额由五千元提高到了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