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有效应用
随着我国trips协议的签订,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增加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亮点,无论在《著作权法》还是《商标法》中均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这一修改不仅是我国trips协议项下国际义务的履行,也顺应了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基于这一修改规定,涉外主体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境内仍可以得到与国民同等的保护,本案则是最好的体现。
本案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都给予了法国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待遇,并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充分保障了其权益,赢得了该企业对我国司法环境的认可。该案的判决结果是我国作为东道主给予境外投资者在来华投资产生法律风险的最好承诺,这对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下刺激
(二)商标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竞合时法条的适用
《商标法》及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构成了我国商标保护的最主要法律依据,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则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加强性规定和有效补充,因而实践中常发生某一行为既满足《商标法》所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又符合《反法》对其的规制,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竞合。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如何选择对侵权行为评价最全面的法律达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大多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主要围绕这一特点用列举的方法表明商标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