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稿保留了一审稿第(一)(二)(四)项所列举的“擅自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网络产品或服务”,以及“恶意对他人合法网络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并在措辞上作了些微调。同时,删除了一审稿第(三)项“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或者说将其合并到第(一)项“擅自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中。有意思的是,此处的“恶意不兼容”,以及“强迫用户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质上也是二审稿拟予删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法第十二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情形。“恶意不兼容”以及“强迫用户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能否顺利保留,是否会受“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条款被删的影响,有待观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兜底条款是哪条 的回答也就这么多,希望对你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