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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在我国担保公司不具有放款的资格,如果以担保公司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法院直接可以判决合同无效,此为担保公司还要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但业内为规避此风险通常采用自然人名义放款,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你可以对此点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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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知道是不是你笔误,本金20万每月利息2万,年率就是120%,这是什么概念!目前国家保护的利率是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算下来大概在23%,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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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你的叙述要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保证合同比较困难,原因是单凭债务人的一份单方声明法院是很难采信的。你可以站在法院的立场想想,如果可行那所有的债务人都愿意出具声明免除保证人的责任,毕竟利益受损的只有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