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正当竞争诋毁商业信誉取证这个问题:(四)诋毁商誉行为
1.商誉和诋毁商誉的概念
(1)商誉是商业声誉的简称,是对经营者综合性的市场评价。
(2)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诋毁商誉的构成
(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作为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诋毁商誉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总之存在主观过错。
(3)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包括:
①诋毁商誉行为是传播信息的行为。
②传播的是虚假信息。
③该虚假信息与竞争对手有关。
(五)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的概念
贿赂行为,包括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比如,投标人为了中标,向招标人中的决策人员行贿;某医药公司为了推销其药品,向医院负责人或医院药房负责人行贿,等等。
2.商业贿赂的危害
3.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是否存在“帐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2)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观方面要件。
(3)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是行贿和受贿的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