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我们对 销售盐酸判刑几年 这个问题分析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盐酸和硫酸在一般人眼里,并不是很稀奇的东西。但是东西湖区一个买家和两个商贩,却因为没有任何手续买卖盐酸、硫酸,被判处有期徒刑。
郑某、郭某系夫妻,两人2009年9月注册成立一家化工仪器公司,在东西湖区经营化工产品,但未办理危化经营许可证。2011年初至2012年12月,买家成某向郑某、郭某购买盐酸、硫酸等化工产品342.2公斤、507.84公斤。2012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在成某位于仙桃市某镇的出租屋内搜查出盐酸、硫酸等化工产品。
由于盐酸和硫酸都能用做制毒的配剂,国家管制非常严格。如果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也没办理危化经营许可证,买卖盐酸、硫酸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了犯罪。
法官审理认为,盐酸、硫酸均属第三类易制毒品的配剂,成某及郑某、郭某违反国家规定,买卖易制毒品配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九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昨天,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东西湖法院审理的首例类似案件,由于东西湖区有大型化工市场,该案的判决对“法盲”商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