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抢劫罪致人轻微伤判几年最主要还是要看具体的抢劫数额和受害者的受伤程度。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劫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方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5、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抢劫1次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2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