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这个偷税300万判几年有下面几个知识点:就偷税300万元而言,是无法分析可能的刑期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是否构成偷税罪,应从二个方面来考量: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二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以,如果偷税金额20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则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偷税数额虽达到200万元,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则应按上述规定对公司判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