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咨询的订制家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仍然无法确定履行期限,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该解释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相同的。在诉讼之前,原告并未要求被告履行义务,不存在宽期满的问题,所以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和超过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