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男,1 日出生,汉族,贵州,住遵义县南区。身份号码: 5220 , 联 系 电 话 : 1355 , 133 被告:黄××,男,40 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 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楼。联系电话:15988 被告:王××,女,35 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 义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 30 万元,并支付原 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 8 万 元从 2010 年 5 月 30 日起算, 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 10 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08 年 12 月 1 日,被告黄 宏在遵向原告借款 12 万元,并出 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10 年 3 月 6 日,被告黄× ×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 20 万元, 出具借条一张, 1
约定 2010 年 5 月 30 日前还款 8 万元,2010 年 7 月 30 日 前还款 7 万元,9 月 30 日前还款 5 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 生后, 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 2008 年所借款项 2 万元。 2010 年 5 月 30 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 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 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 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 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 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 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 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 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 相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 0 一 0 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 2 份复印件; 2
民事起诉状副本 2 份。 3
以上是合同履行民事诉讼状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