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职工上下班途中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兼职职工属于非全日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上下班时在合理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兼职职工可以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同时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兼职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⒓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上述是兼职业务人员发生车祸企业承担什么责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