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会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若被告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对方小臂尺骨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1)若构成轻伤,起刑点就是一年半,加上多处轻微伤,可以再增加2个月左右,若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被告人可能判处一年半至两年之间;若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上自首,可以判处一年左右,并适用缓刑。
(2)若不构成轻伤,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被告人可能判处半年至一年之间;若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加上自首,判处半年左右,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