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村建房需要村委、镇政府及相关建设部门同意,同时需要四邻签名表示无异议即可,不需其他不相邻的住户的意见。具体步骤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建房条件者,利用村内空闲地,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研究通过: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专题会议,会议通过后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3、公示: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现场勘察和初审:公示后,建房者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上交村委,申请书需要四邻签名同意;
5、村委交镇政府审查同意,同时建筑图纸交建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以上申报经同意并备案登记后,便可以开始动工建房;
7、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