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与正常人杀人无异。至于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情节,法官可能酌情考虑。但是,实务中一般不认为抑郁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但是,如果因为抑郁症严重到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是(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一般抑郁症是不会导致失去控制行为能力的。因此,最有可能的还是
(一)。
很遗憾的是,刑法中判断的精神病,不是以医学判断作为标准,而是以是否嫌疑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为标准。比如强迫症,很可能你只是忍不住反复洗手,和你不能控制杀人没有关系。因此,抑郁症即使是精神病,也不代表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具体地说,一般的一个抑郁症患者,是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以及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因此,是不能减刑的。除非,他因为抑郁症导致其他并发情形,彻底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医学的作用就是证明他的症状包括哪些,而法官的工作是从医学报告中判断他的精神病是否影响他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