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劫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方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