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物业电工,本应为业主解难,谁想为了一己私利,竟“蚕食”业主电费。近日,经泉州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8月5日,位于丰泽区田安路某商城一楼的理发店内发生电路故障,物业电工处理时发现,该店的电路竟源于该物业公司的公共用电电缆,被人从商城写字楼地下室的配电房“偷接”而来,还在该店隐蔽处装了一个电表。
物业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从未有供电给该店使用并收取费用的记录。经向理发店了解,理发店的电费是交给一个自称是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陈某德。
进一步查明得知,陈某德以前确实是该公司的电工,但已于2012年11月份自动离职。同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将陈某德抓捕归案。
经审理查明,陈某德担任该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工期间,私自将该商城用于公共照明的三相电源电路接给该商城一楼E、F、G店面的某网吧及理发店使用,并以每度0.5-0.6元的价格向上述商户收取电费。2010年初至2015年7月底间,陈某德盗窃上述商厦业主电量共计6万余度,价值近6万元,非法得利3万余元。
以上是旅社偷电6万判几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