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身关系诉讼 在人身关系诉讼中,由于人身权利义务具有专属性而不可转移,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应予终结。如离婚案件 或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死亡的,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 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时间可能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 二审 程序启动之前。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死 亡的,一审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判决,终结诉讼。一方当事人在上诉 期限届满后死亡,且二审程序未启动的,诉讼依一审判决书生效而自 然终结;如二审程序已启动的,二审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二审程序 有无启动以当事人是否提交上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