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济补偿金,还是有其它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
支付怀孕女员工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给怀
孕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按其工作年限支付,标准按怀孕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不能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如果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怀孕女员工同意,这件事情将顺利解决;如果她还有其它的要求,建议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和其协商解决。
案例延伸解读:
对于公司解散,怀孕女员工到底该如何解决,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条件的,是指不能依照第40条和第41条来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解散是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公司解散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规定,?三期?内女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如果公司解散时,有?三期?内的女职工,要么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再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支付额外的工资补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在地方性的规定中也有对?三期?内妇女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例如《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所以,公司解散时,怀孕女员工如何解决,建议通过以下程序:
一、查当地的政策,有对?三期?妇女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无规定且怀孕女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公司解散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与女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