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3分。
客车校车超载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性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一般载客汽车: 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扣分标准来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详细新交规扣分标准可以查看此文件。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可根据超载的具体情节和比例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具体规定如下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