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利的行为。强迫他人卖淫罪是指采取暴力或者采用以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提供协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有以下五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五种行为包括: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如组织卖淫的人数、次数多的等。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协助组织卖淫活动的人员,刑法规定可以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