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发生,现在的目的就是将损害降到最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使用的罪名并非就是
最后判决认定的罪名。
首先,事情的定性,如你所述老头骨折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老头被踢的部位就达到骨折的损害,个人认为这件事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会大一点,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踢人一脚这个行为会照成致人伤害的后果,如踢的部位都骨折了,那么对伤害后果预计不足显然不能成为主张过失致人死亡辩解的理由了。第二种情况如果踢的部位没啥事就是摔倒了磕到磕死了,这样的话完全可以主张过失致人死亡。但不管如何,在刑法责任的承担上,施加侵害行为结合被害人特殊体质照成损害后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前两种罪名不管取哪个你老公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其次,你所说的该做点什么。不管是否请律师,你自己要搞清楚两点,一个就是前面说的老头的伤势情况这是案件定性上的关键,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报告上的记载会对死因和伤势一一明确,这个鉴定报告内容会告知你老公,但一般不会告知家属。另一点,不管如何定性,你作为家属能做的是最好与对方家属协商达成一定的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可以取得一定量刑利益。
再次,你老公是自首的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害人有过错也属于酌定减轻量刑要素,结合如果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于量刑上是有不小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