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购外汇罪是什么
骗购外汇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等凭证、单据,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是仿造真的海关签发的凭证、单据的形状、色彩、字样等制作的假的海关凭证、单据。变造,是将海关签发的凭证、单据,采用挖、补、涂改等方法,改变其日期、币种、增加币量等制作出来的海关凭证、单据。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A、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B、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C、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其行为方式有如下几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等骗购外汇;
2、重复使用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3、以其他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骗购外汇。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以骗购外汇为目的,故意实施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获取外汇,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骗购外汇罪判多少年
(一)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骗购外汇的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海关凭证、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按前述规定从重处罚。
(三)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按前述第一条规定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