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 私、贩 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2、走 私、贩 卖、运 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贩卖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 卖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