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刑法调整的一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项非常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即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犯罪未遂是一种犯罪的客观终止形态,区别于犯罪中止(是主观上自愿放弃犯罪行为而未遂是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因为犯罪未遂所带来的客观危害可能小于既遂,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如果犯罪行为为强奸未遂的话,可能会比法定刑减轻一些。具体要看实施的程度,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太多,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则很有可能比较轻,而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则可能接近三年甚至超过三年。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