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追尾碰撞前车的;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逆向行驶的;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