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斤以上(含三公斤),是刑事立案标准。因此,非法储存烟火药三公斤以下的,不构成刑事案件,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