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 融机 构的;
(四)多次抢 劫或抢 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 警抢劫的;
(七)持 枪抢劫的;
(八)抢 劫军 用物 资或者抢 险、救灾、救 济物资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抢劫枪 支、弹 药、爆 炸物的,或者盗窃、抢 夺国家 机 关、军 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 药、爆 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