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销活动,法律只追究组织、领导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人实施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单位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2、个人实施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