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规定:
1、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第五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第六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八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九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十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第十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第十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10、第十三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D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 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三) 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四) 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五) 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