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