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权的确立和保护过程中应予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民法通则》第四条中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