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借给别人肇事逃逸,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的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如果车主没有任何过错,不能要求车主承担责任。除非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照或者借出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将车辆出借,此时车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上述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出借车辆时你朋友没有醉酒、你出借的车辆手续齐全也不存在安全隐患,且你的朋友也有驾驶证,所以你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