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你21年前向朋友借了20万,为期一年,一年过去了,你没还钱,你朋友也没向你追,(可能是忘了或甚么原因吧,随便)就这样过了20年,20年后,他忽然向你追这20万的欠款,此时,由於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时效最长为20年,那么,此时,即使你承认有借过他20万,也承认你没还过钱,但你也可以不还钱,原因就是你有时效抗辩权。就是说,这20万你已经欠了20年了,他向你追收欠款的权利,已经因为这20年的期间而被消灭了,他不能再向你追欠款了。
但是,如果他在第10年曾经向你追过欠款,而你还是没还,则要再过20年(也是30年了),他的追款时效才会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