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第
一、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比如从拘留到判决用了一年,就抵消掉一年刑期。
第
二、减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第
三、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所以,最早的结果是:十年的二分之一,五年,减去先行羁押的时间就可以出来。最晚的结果:十年减去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