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为便于联系,要求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民事诉讼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状中注明字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个人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诉状中注明字号。
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知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处所以及被告原户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