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关于危险品超载处罚条例从运政的角度来说: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一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制止。不予以制止就属于不作为,就是失职。另一方面,也只能予以制止,而不能予以处罚,否则就是越权。从路政的角度来说: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标准和普货一样,未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