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元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元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元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
(五)自诉案件代理:元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
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八)收费额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收费额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
(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元0元件。
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
(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
(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
(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
(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