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号签订了一份车辆运营合作合同,每月6000元的底薪,1000元的满勤奖(28天),1500元房电补贴,交了6000元押金,合同上标明每周上交运费3000元,不够的需要司机补上,提前终止合同还有各种违约金,到现在干了23天,现在不想干了,请问这种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回复] 这份车辆运营合作合同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因如下:
合同主体适格:若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理解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主体方面就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双方是自愿达成合作协议,即双方真实地想要建立这种车辆运营合作关系,那么合同在意思表示上是真实有效的。例如,没有一方以欺骗手段使另一方误以为合同内容与实际不同,或者强迫另一方签订合同等情况。
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薪资待遇、任务要求、押金规定以及违约金条款等,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就是有效的。例如,合同没有规定违法的运营行为,或者约定明显不合理地损害某一方基本权利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形式合法:若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符合合同形式要求。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证据在纠纷发生时具有重要作用。
不过,如果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或可撤销:
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如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存在重大故障隐患等重要事实,导致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等属于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合理提示或说明义务,或者该格式条款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减轻己方责任等情形,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