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获得死亡赔偿金共计55万元。李某甲生前有近亲属4人:即妻子、女儿(3个月大)、父亲、母亲。李某的死亡赔偿款一直由其父母保管,支付了丧葬费3万后,拒绝给李某的妻子。李某的妻子遂诉至法院。本案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是按遗产的方式分配吗?
律师讲法:死亡赔偿金并非是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遗产所应表现的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为死者合法所有,并不是其死后所产生的,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形成及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能被认定为是遗产,应当作为财产性赔偿予以处置。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既不是死者的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死亡赔偿金的取得非体现死者的意志,是受害人家属因死者的死亡而取得的法定权利。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在扣除安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剩余的列为“死亡赔偿金”,然后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
本案中,由于李某死亡时,其妻子、父母均不到60周岁,均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进行抚养,故三人均不享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其女儿在李某死亡时,刚满3个月,抚养到18周岁,还需要抚养17年9个月。由于李某是在2013年8月份死亡,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应按2012年度的标准进行处理。由于其女儿有两名抚养人,李某只承担一半,合计10万元。李某的丧葬费为3万。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为55万元—10万元—3万元=42万元,该死亡赔偿金按据其家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分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可平均进行分配。则每人得10万5千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