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包。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准确打击交通肇事人和“顶包人”。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并承担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联系或预谋他人,将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由他人顶包。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但并不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交通肇事行为人如果找人顶包后,“顶包人”到达现场而肇事人离开现场的,肇事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