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钱给个人属于民间借贷。原有的法律是禁止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发生借贷行为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的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放宽了对这方面的管制,一般认定借贷行为有效。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另公司与个人间的借贷行为正式得到认可。该《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为民间借贷的范围作了界定,其内容如下: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