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选择
(1)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选择:一是确认被许可方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如果被许可方缺乏进行许可贸易的主体资格,不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条件从事许可贸易的能力,就不能成为贸易的伙伴。二是评估被许可方的实施条件和资信状况。实施条件,是指被许可方具有与使用专利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厂房设备、必要的生产操作技术人员,以及有效的经营动作机制和销售市场网。资信状况,是指被许可方的实施诚意和履约信誉。
(2) 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选择:要求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所许可专利技术的真正所有权人或佥持有人;分析许可方所提供的专利有效性的强度、技术本身的价值以及市场大小和长远的需求;明确许可方为实施专利技术所提供的技术协助、服务和其他方面的范围;调查许可方的技术实力、经营作风和商业习惯。
2、机会研究
机会研究是探求所设想的专利项目实施的机会是否存在。其研究结果,用项目建议书表达。
机会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性的机会研究”,通常是指或立足于地区,或立足于行业,或立足于资源优势而作的探求发展机会的研究。再一类是“特定项目的机会研究”,通常是从尽可能多的“一般性的机会研究”的信息,例如各种规划、统计、研究报告来鉴别某个项目意图,并把意图转化为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各个因素。一个项目的意图,也许是想改进、发展或开拓某种专利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那么就应该通过对规划、统计、研究报告等所提供的信息分析,来验证和修订原来的项目意图。
机会研究就其实质来说是探求机会,即经过研究验证拟实施项目的机会是否存在。机会如果存在,就可以考虑进入可行性研究。
3、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个别的和综合的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的而且是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与结论;
②项目背景与历史;
③市场与项目规模,包括:需求与市场分析、产品及销售预测、生产规划、生产规模;
④原材料与投入,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动力(公用系统)等投入的分析与供应规划;
⑤地点与场址,包括:地点与场址选择以及环境影响的分析;
⑥工程,包括:技术、设备选择的分析和土建工程的配合,工程规划;
⑦项目组织与管理费用;
⑧劳动力,包括:工人与职员;
⑨项目实施进度;
⑩财务与经济的分析评价。
4、评价与决策
所谓评价与决策,就是把拟议中的项目放在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内加以分析,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的作用、贡献与影响,然后作出实施或放弃项目的决策。
5、谈判与签订合同
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提,签订合同是谈判的结果。谈判过程是双方努力寻求对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点的过程。在谈判前,要拟定谈判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具体策略、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解决的办法;对在哪些条款上寸步不让,哪些条款可以做些交换等,都应做到心中不数。在谈判时,要充分运用好各种资料数据,采用灵活的谈判技巧,争取更多的利益。在起草合同条款时,要求做到文字简洁,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责任分明,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正式签字前,要反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万无一失。
6、合同审批与备案
一般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签字即可生效;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报专利局备案,涉外的专利许可合同,则应按照规定,分别批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或省、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厅、局、委审批。
7、合同审批与备案
合同经过审批、生效后,执行合同的各项具体事务就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由于不同合同标的不同以及其他差异等,合同的执行并无固定模式,基本原则是:双方都应自觉履行自己在合同上所承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