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当日,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期满当天为节假日的,解除宣告可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但矫正期限应当如实告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但我国法律未对期满当日进行宣告作出明确的时间规定或时间限制,也没有规定期满最后一日要执行满24小时。所以,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选择期满当日的任何时间进行宣告都不应当予以否认。即2016年3月29日上午8时司法所宣告解除对郭某的社区服刑管制,该宣告应为有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