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汽车电瓶的行为,以汽车电瓶的实际价值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是
第一次盗窃汽车电瓶,实际价值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就会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按治安案件处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属于盗窃罪中的“多次作案”,累加数额达到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